非標壓力容器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容器定義要求,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稱為壓力容器:
(1)最高工作壓力≥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2)內直徑≥0.15m。且最高工作壓力與容積乘積≥2.5MpaL(容積,是指壓力容器的幾何容積)
(3)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非標準沸點的液體壓力容器分類方法很多,按承受壓力的等級分為:低壓容器(0.1Mpa≤P<1.6Mpa)、中壓容器(1.6Mpa≤P<10Mpa)、高壓容器(10Mpa≤P<100Mpa)和超高壓容器(P≥100Mpa)。
按類別劃分可分為一、二、類壓力容器。
按生產工藝的劃分可分為:
(1)反應壓力容器(代號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如反應器、反應釜、聚合釜、合成塔、變換爐、煤氣發生爐等。
(2)換熱壓力容器(代號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如各種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蒸發器等
(3)分離壓力容器(代號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壓力容器,例如各種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洗滌器、吸收塔、銅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氣缸、除氧器等。
(4)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于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如各種形式的儲罐、緩沖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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